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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移民工作管理机构,自1958年丹江口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开始成立至今已经50年,其间,机构的名称和隶属关系有些变化,但一直是作为省政府主管大型水库移民的办事机构,主要承担了三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央直属水库(丹江口、黄龙滩、陆水等)、清江流域水电工程(隔河岩、高坝洲、水布垭)和地方水电工程移民的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涉及全省17个市(州)102个县(市、区),全省现有各类水库移民300多万人。
   成立之初,称为省移民办、省移民局,直属原省人民委员会,以后随着丹江口水库移民大搬迁结束,在一个较长的时间里,改为一个处,隶属省民政厅,对外则以省移民办的名义协调水库移民方面的工作。1993年三峡工程动工以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移民工作,决定在原民政厅移民处的基础上组建湖北省三峡工程移民开发局,同时挂湖北省移民开发局的牌子,其机构性质为依照公务员管理、具有行政职能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作为三峡工程移民局,对口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我省三峡工程坝区、库区移民工作,作为湖北省移民局,对口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国家计委等,负责部管大型水库移民工作。2002年11月,省委、省政府为加强对移民工作的领导,决定将省移民局由省民政厅管理调整为省政府直属。2006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将省移民局升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原由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等部门承担的中小水库87.7万移民管理工作职能交由省移民局统一管理。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省移民局名称和规格的批复》(鄂编发(2006)34号)和《湖北省机构编制委会员关于重新明确省移民局主要工作职责的批复》(鄂编发(2006)81号)精神,设立湖北省移民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提出有关建议和意见,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二)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审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指导、协调工程建设业主和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指标调查工作;负责审核移民安置规划,参与项目法人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
  (三)负责申报和审批年度各类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计划,安排年度外迁移民工作任务,组织协调移民搬迁安置。
  (四)组织协调、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五)组织编制和审核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和库区、安置区扶持资助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对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
  (六)负责三峡工程移民等后续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
  (七)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湖北库区移民安置规划及实施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与监督。
  (八)负责管理各项移民专项资金,对其拨付使用实行监督检查,接受国家的稽查和审计。
  (九)组织协调移民工程监理工作,制定年度监理计划,组织实施综合监理。
  (十)配合省直有关部门管理好各类专项配套资金,促进移民库区及安置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外事、信访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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